{法規新訊} -大法官宣告勞基法有關女性禁止夜間工作之規定失效
發表日期:2021/08/24 10:34:01

司法院釋字第807號解釋於110年8月20日宣告勞基法第49條第1項有關女性禁止夜間工作之規定,因違反憲法第7條保障性別平等之意旨,應自司法院釋字第807號解釋公布之日起失其效力;而由大法官之解釋內容可知,大法官雖肯認限制夜間工作有其必要性,惟不應僅有單一性別受保障或限制,且工會或勞資會議之集體同意並不應取代勞工之個別同意,爰就勞基法第49條第1項規定宣告違憲,然無論僅宣告第1項違憲係大法官有意或無意為之,其結論均將使勞基法第49條其餘各項與第1項連動之條款難以適用,而有修正之必要,故立法者自須針對勞基法第49條各項規定進行審視或調整法規之適用,例如修法對所有性別勞工於夜間工作之要件做出限制,或要求雇主應事先取得個別勞工同意做出明確規範等等,本所將隨時注意法規變動之情形,如有任何適用上之疑義,敬請聯繫本所,本所將提供相應之法遵建議。



周滄賢律師

葉家馨律師